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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考研: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硕士招生复试内容、复试形式安排

时间:2020-06-29     来源:     作者:      点击量:439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0年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就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我校实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由招生办公室指导、协调、监督各院系具体实施。

2.各院系成立以院长(系主任)为组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不少于三人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3.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按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等需要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位相当于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并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硕士生教学工作的教师组成,设立组长一名。

二、硕士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各院系参加复试的考生,其初试分数不低于《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的相关要求。我校硕士研究生不允许破格复试录取。

各院系可根据本院系生源情况、培养要求上调分数线,除成绩要求之外,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三、复试要求及程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未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院系认为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1.硕士生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院系将对复试考生资格认真进行审查。鉴于疫情防控需要,院系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将通过审核考生提交的电子版复试材料的形式进行,具体方式请考生按照院系要求提交。

各院系对考生的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或“在读证明”)、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各院系可以要求考生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应予配合,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院系对其相关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均应向相关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复试时间

学校复试工作5月初启动,在6月12日之前完成,各院系统筹考虑疫情形势、复试工作量等情况安排具体复试时间并告知考生。

3.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按照一般不低于120%的差额比例(上线生源不足的除外),确定各专业复试名单。院系可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确定本单位各专业复试比例。

4.复试考核方式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北京市疫情防控需要,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今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将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包括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综合能力测试。网络远程面试拟采用研招网远程面试平台(腾讯会议备用),使用说明另行告知,测试安排请按照各院系要求进行。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应不少于3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

招生院系根据自身情况、学科特点自主确定具体方式,并报招生办备案后实施。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复试外,还须在复试期间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具体实施方式由院系自行安排。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MBA教育中心、MPA教育中心自行确定组织方式并实施。

5.面试主要内容

对学术型硕士生的复试工作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一般应包含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两大基本方面: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大学毕业论文和发表论文情况;

(3)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包括听说能力;

(5)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6.成绩的评定及计算

网络远程面试包括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综合能力测试。

学术型学位、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社会工作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的专业综合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总分200分;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50分。复试总分为250分,合格线为150分。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总分500分)和复试成绩(总分250分)之和。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复试总分为150分,合格线为90分。其中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占30分;思想政治测试占60分;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占60分。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总分300分)和复试成绩(总分150分)之和。

7.复试材料提交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按照院系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如下材料电子版: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学生证原件(包括个人信息页和注册页)或在读证明(应届生);

(4)个人陈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科研能力和经历、研究生期间学习研究规划,1500字左右);

(5)可以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潜质、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科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毕业论文(大纲、摘要或进展报告)、科研成果、参加学术科研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和证明。具体附加材料要求由各院系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以上(1)(2)(3)项为必须项,(4)(5)项由考生根据院系要求及个人实际情况提交。

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向招生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因疫情等特殊影响无法提交应向院系说明情况。

8.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考生应按照院系的要求在复试期间提交由所在单位、存档单位党组织、人事、政工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鉴定材料,并加盖印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按照院系要求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提交。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报考院系联系。新生报到时需参加学校统一入学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调剂

1.没有进入复试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以及复试后未录取的上线考生,应通过中国研招网(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尽快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的开放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左右。

2.我校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和调入单位的接收函向考生调入单位机要寄送考生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考生本人不得携带试卷。

3.考生参与调剂的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须符合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2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学术型学位考生可以调剂到相关专业学位专业,报考专业学位考生不得调剂到学术型学位专业。

4.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校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未经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具体要求和使用方法可登录http://yz.chsi.com.cn浏览有关帮助文件。

五、信息公布的时间和方式

公布时间:招生计划、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由各院系于复试前公布;复试结果于各院系复试结束后公布;拟录取名单于2020年6月30日前公布。

公布网址或地点:各院系将选择本院系网站、网页上公布相关信息;没有本院系网站的相关信息公示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网(https://skdzs.ucass.edu.cn/)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https://www.gscass.cn/html/list/209/list1.html)页面相关栏目。

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工作在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考生对院系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院系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七、其他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监督电话及考生咨询电话

1.监督电话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1360207。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0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2.考生咨询电话

我校各院系具体负责考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负责接待考生咨询。各院系电话: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网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81360224。

本方案内容如有更改,以招生办公室解释和通知为准。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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