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保障我国市场经济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经于2020年5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民法典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作为市民法律生活的“百科全书”,还是因为它是一个国家建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一部运作良好的民法典,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正常运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法律。
首先,《民法典》所确立的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民法典》延续和完善了2007年制定的《物权法》所确立的物权体系,并且结合最近十多年的理论发展以及实践经验,做出了进一步的完善。《民法典》物权编在坚持城市土地国家所有权的基础之上,通过他物权制度,建立了相对而言比较清晰的城市不动产权利体系。对于农村土地制度而言,《民法典》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中心的土地利用制度,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使得农民对土地所拥有权利的财产化属性、可流转性、可交易性进一步增强。在担保物权领域,《民法典》积极创新担保物权制度,在先前《担保法》以及《物权法》立法的基础之上,拓展动产抵押担保制度、权利质押制度,使得市场经济发展中各类市场主体获得融资时,可以利用的担保财产的范围极大拓展。概而言之,《民法典》所确立的财产权制度,是我国未来市场经济健康繁荣发展的法律基础。
其次,《民法典》所规定的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法律工具。市场交易的法律工具就是合同。一个没有完善的合同法律制度的社会,不可能有完善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在这方面,《民法典》也做出了努力。《民法典》确认和保障市场主体的合同自由,为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合同制度奠定了极其重要的法律基础。《民法典》通过规定各种类型的典型合同,为市场主体的合同行为提供指导,一方面减少其交易磋商的成本,另一方面引导当事人形成权利义务配置相对均衡的合同利益格局。
再次,《民法典》的其他法律制度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要价值。《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所规定的,作为一般条款的过错归责的侵权制度,对于在特定主体的权益保障,与一般社会主体行动自由的认可,这二者之间如何均衡与协调,具有基础性的意义。《民法典》作为21世纪的民法典,还针对网络时代、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新问题,做出了有前瞻性的规定。《民法典》第127条明确将数据以及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立法概念予以规定,这是为未来的数字化财产现象做出立法铺垫。《民法典》关于电子合同的规定,为日益频繁的在线化网络交易提供了制度框架。《民法典》人格权编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涉及信息化时代一个重要的法律政策问题。
在《民法典》丰富的制度体系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有大量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对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具有基础性意义。期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民法典》的保驾护航之下,能够长期稳定发展。
作者:薛军,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辑:丁兆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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