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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复试通知

时间:2015-06-03     来源:     作者:育明徐老师      点击量:1074

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法政学院
2015
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保证我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录取质量,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复试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中国矿业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 复试、录取组织工作

为保证本次复试、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学院成立201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

1.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

1)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研究确定各学科复试专家小组名单,并对复试专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培训,确保复试程序公正和复试结果公平;

3)确定考生面试的内容结构及评分标准;

4)指导各复试专家小组进行相应面试工作;

5)审定各专业拟录取学生名单;

6)负责对考生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办法。

2.复试专家小组的组成及职责:各复试专家小组由本学科5位办事公正、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

各学科复试专家小组应按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完成复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并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学科拟录取学生建议名单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建议等级。

  1. 录取指标分配

在综合考虑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指标、各专业已接收免试生人数、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线人数等情况,确定本次各学科招生指标如下:

  1. 经济法学 16

  2. 政治学理论4

  3. 中国语言文学 6(其中1人为少数民族计划)

  4. 教育学 5

  5. 公共管理 27

  6. 法律(法学)6

  7. 法律(非法学) 5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考生名单

根据差额复试的原则和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线人数的情况,确定经济法学、政治学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公共管理5个学术型硕士及法律硕士的复试单科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公布的A类地区分数线执行;总分分数线按照拟录取人数的120%划定,具体分数线及符合各专业复试要求的考生名单、初试原始成绩公布如下:

1.经济法学: 总分302

2.政治学理论:总分342

3. 中国语言文学:总分379

4.教育学:总分322

5. 公共管理:总分367

6.法律(非法学):总分304

 

四、复试内容与方法

复试科目包括专业课考试、外语水平测试,以及对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满分为300分。

1.专业课考试: 满分为100分,一律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由学院统一组织,时间为2小时,具体考试科目见招生简章

2.外语水平测试:满分为40分,内容为对指定材料的朗读与口头翻译。英语考生外语测试由面试专家组负责,其他语种考生外语测试另请专业外语老师负责。

3.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满分为160分,包括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综合能力、科研能力与潜质、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事业心、责任感、人文素养以及身体状况等的评价。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 20 分钟左右。

 

七、复试成绩及录取办法

1.外语测试和综合面试的成绩为专家所给成绩的平均值。

2.将复试成绩直接计入考生总分,即考生总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根据总分重新排序,择优录取并确定专业奖学金等级;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3. 复试人数较多的专业如果由两个以上的复试专家组负责面试,则对考生的小组复试成绩给予修正,具体修正方法为:

考生面试修正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1-各面试小组平均成绩 ÷ 全体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考生面试原始成绩。

4.复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有一门不及格或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结束后,考生复试成绩通过学院的“研究生培养”网页予以公示。

八、学业奖学金评定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有关文件规定和研究生院下达的学业奖学金指标比例,确定考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九、其他有关事宜

1.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应在2015320日下午5点前到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文法学(文科楼A520)报到,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交《考生政治思想考察表》、《学习成绩单》、学历证书复印件、复试登记表等资料,定向生还应提交单位同意定向就业培养证明。

由于是否曾公开发表过论文,在近三年的工作、学习中是否获得过各种奖励是认定考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各位考生复试时还须提及交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复试。

3.各学科复试专家小组要严格执行复试工作规范,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有效;各复试小组秘书要做好复试工作记录,保留备查。

4.复试录取工作中若遇到本细则未规定事宜,由本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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