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60人左右,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规模数确定并依据生源情况与复试情况作相应调整。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我校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各专业(含专业学位)不接受色盲或色弱考生报考。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