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人:招就办 发布时间:2020-06-30 新闻来源: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9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告》及教育厅关于博士招生、疫情防控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安排如下:
一、初试
(一)时间、地点安排
1.时间:7月10日现场报到资格审查,7月11日-12日现场初试2.地点:花溪十里河滩老校区4号教学楼5楼(法学院)。
3.考生资格初次审查合格发放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材料审查: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相报信息及提供电子版材料,结合考生携带与提供的电子版相吻合的纸质版材料进行验证。现场报到若有材料审核验证与疫情防控材料审核发现弄虚作假者及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我校将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初试考试
现场笔试。初试科目为外语(英语)、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社会工作理论或社会政策理论或法理学,同等学力加试政治理论。初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该门课程的基础理论、学科发展动态的熟悉程度及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科研潜力。
二、复试
(一)复试安排
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拟定英语单科分数线为45分,根据初试总分按300%差额划定各研究方向分数线并公示,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不足300%的按实际差额。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7月14日,具体按报考学科(专业)所在学院通知的复试时间进行。
2.复试方式
采取现场复试。
3.现场复试地点
花溪十里河滩老校区4号教学楼5楼(法学院)。
(二)复试内容
1.复试主要是考察考生的专业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复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科研素质及培养潜质30分,专业综合素质30分,实践(研究)经历和实践(研究)能力40分。
(1)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形式考察考生对基本理论、前沿理论和最新研究动态的熟悉程度、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治学态度等专业综合素质。具体内容为:
民族地区社会工作方向复试内容为社会管理理论与实务;
民族地区社会政策方向复试内容为民族学通论;
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建设方向复试内容为行政法学。
(2)考生科研素质及培养潜质考察。对考生工作经历、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开展研究计划等进行考察,考生需做PPT汇报。
(3)实践(研究)经历和实践(研究)能力考察。以面试形式考察考生从事社会管理研究(从事报考研究方向研究经历)尤其是实务的经历及处理实际事务的能力(从事报考研究方向研究能力)。
2.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科,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各研究方向加试科目如下:
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研究加试科目:社会工作方法、民族地区社会问题;
民族地区社会政策研究方向加试科目:民族学理论、民族理论与政策;
民族地区社会法治建设研究方向加试科目:宪法学、民法学。
三、疫情防控
(一)有省外行程经历(14天内)考生于2020年7月8日持身份证和准考证自行前往安元瑞琪酒店入住(黔中大道中段泰豪E时代7号楼),在酒店内登记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合格方可进校参加考试。
(二)无省外行程经历(14天内)考生需扫码贵州省健康码为绿码可进校参加考试。
(三)所有考生均需提供工作单位或无工作单位由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14天行程证明与工信委行程码截图。
(四)所有考生均需签订《贵州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考生复试前14天活动轨迹和健康承诺书》。
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及以上四条的考生,不得到校参加考试。
四、录取
(一)成绩构成
考生的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初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占60%。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计入总成绩。综合成绩折算公式为T(综合成绩)=初试总分(300)÷3×40%+复试成绩×60%。
(二)录取原则
招生办公室依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各培养方向合格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云南、四川、广西、重庆等地的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在贵州省自治州、自治县的考生),分数相同以复试成绩优先,再之以初试专业课总分优先。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体检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或加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四)拟录取研究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公示“十个工作日”。
五、体检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
六、监督、复议和费用
(一)招生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要对本培养单位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工作组对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要及时公示。
(四)处理违规违纪制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六)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号)的要求,我省研究生复试费每生100元(不含体检费)。核酸检测费由学校支付,其余费用考生自理。
七、申诉
省委驻贵州民族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电话:0851-83610130,邮箱:jiwei @gzmu.edu.cn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851-83610705,15180834458 联系人:程军电子邮箱: gzmu_yz@163.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y.gzmu.edu.cn/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