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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研究院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5-06-04     来源:育明教育     作者:育明教育      点击量:996

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文化部直属的艺术科研、艺术教育与艺术创作的国家级艺术科研机构,拥有众多卓有成就的专家学者担任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艺术研究院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拥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含美术设计)四个艺术学一级学科和文艺学(文学二级学科)。中国艺术研究院是人事部批准的建立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同时也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 
  中国艺术研究院欢迎有志于从事艺术研究和艺术创作的广大学子报考。2014年预计招收全日制艺术学学位硕士研究生84名,全日制艺术硕士(实践类)专业学位研究生35名(具体招生人数根据生源情况及教育部下达的当年招生人数为准)。 
    
  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艺术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收费标准 
  我院为科研单位,硕士研究生应交纳研究生培养费。现阶段我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照每生8000元/年标准收取;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照每生10000元/年标准收取。 
  被我院录取硕士研究生的助学金、奖学金等待遇,按我院相关规定实行。 
    
  四、报名方式、日期、地点及考生应提供的有关材料 
  (一)网上报名 
  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1.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2.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3.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4.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考生在网上报名选择报名点时必须选择:1181 中国艺术研究院(即网报成功后系统生成的报名号必须是以1181开头的一组数字) 
  (5)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特别是联系方式请认真校对,以便学校和考生的联系。 
  (6)考生必须在网报系统关闭前完成报名费的网上提交。 
  (7)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防止出现重复注册学籍情况,凡被我院艺术硕士(MFA)招考录取的考生,重复报考我院全日制硕士,我院不予录取。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具体日期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获知)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2.现场确认程序: 
  (1)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到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照相)时,考生需提供:①有效身份证件(即居民身份证或现役军人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②最后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信等。 
  (2)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3)我院未在北京以外的任何地区设置报名点和考点,考生现场确认(照相)、初试和复试均需在我院研究生院进行。 
    
  五、报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1.对考生教育背景的审查即毕业院校、专业、奖惩情况等。 
  2.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 
  3.报考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需提供4-5张作品照片(提交时间:网上报名开始起至现场确认时止;提交方式:函寄;函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29 注明“硕士材料”)。 
  我院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发放准考证。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六、初试与复试 
  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1.初试科目:详见附件一、附件二《入学考试科目》表。 
  2.初试时间: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安排(详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4.同等学力考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另增加“文化艺术通识”(本科阶段应该掌握的中外文化艺术有关知识)和“阅读与写作”两门本科基础课笔试。 
  5.初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教育部对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确定我院复试考生名单并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6.复试方式、内容及具体办法于复试前一周公布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的网站上。
    
  七、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对于传染性较强的疾病,我院不予录取。 
  2.考生复试期间由我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集体进行体检。 
    
  八、录取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政治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学习年限 
  全脱产学习三年(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以全国艺术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指导性培养年限为准)。 
    
  十、毕业生分配 
  1.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二、其他 
  1.上述规定,如与教育部颁发的招生简章不符,以教育部颁发的招生简章为准。 
  2.如有其他未详事宜,请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988181、64966577、64951979转硕士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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