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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考博:新疆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0-08-15     来源:     作者:      点击量:417

新疆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 号)文件精神,确保我校博士招生考试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稳妥有序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为切实落实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学校成立以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博士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5个专项工作小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各学院成立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应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和学位点负责人组成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过程指导、管理、监督学院的博士招生考试各项工作。

各一级学科点成立以一级学科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实施办法的要求,指导、协调学科内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由5-7名具有博导资格的人员构成。

二、复试  

(一)复试时间。6月24--27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复试平台。使用教育部统一开发的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新疆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视频考试初试和复试操作规程》。

(三)复试分值。复试采取远程视频面试的方式,包括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说测试和科研成果评价三部分。三部分分值权重由各学科自定,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复试内容。

1.考察考生政治素养。是否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了解有无违纪违法记录,品行是否端正。

2.专业复试采取面试为主的方式,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语口语测试。各学科要从考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研能力(代表性科研成果数量、质量、发表文章刊物层次和级别)、综合能力(分析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考虑评分。

(五)加试

1.同等学力报考人员,在复试时必须加试2门及以上所报考专业的硕士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考试中笔试的方式,要求同初试网络远程视频笔试。每门考试时长60分钟,满分为100分。

2.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硕士是否加试由各学科自定。

(六)复试要求。

1.各学科复试领导小组要制定明确的复试方案,包括专业面试成绩、科研成果、外语听说能力及考生综合能力评定的办法,具体评分比例由各学科自定,在专业复试前向全体考生公布。

2.各学科应对参加复试考生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量化打分。外语口语测试由一级学科负责组织实施。

3.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学校要求按时完成《新疆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生心理测评》,未完成者不予参加线上复试。

4.各专业复试小组应严格按照《新疆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小组工作规范》执行

(七)复试资料留存。

复试小组成员的原始成绩记录、复试过程的录音、录像等资料留存三年备查。

(四)体检

今年在充分考虑疫情防控的情况下,我校录取的2020年博士研究生体检工作将在新生报到后,由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三、录取说明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今年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比例为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一)确定拟录取名单

1.总成绩核算方式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计,核算公示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试加试科目有一门及以上低于60分者;

4)博士考试过程中缺考或作弊者。

5)博士报考材料造假者。

3.结果公示

学校在研究生处官网公示考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10天。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专业、专项计划类型、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

(二)调档

拟录取考生培养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定向考生须与本人工作单位、新疆师范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三份),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我校将为非定向考生出具调档函,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四、复试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1.各一级学科要以质量为核心,选拔具备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潜力的生源。


2.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复试过程要求全程摄像,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招生复试过程中的巡查与监督。各一级学科点和博士生导师要自觉遵守招生复试纪律,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于违反招生复试规定、弄虚作假的学科和个人,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监督电话

我校将严格执行各项研究生招生政策和纪律,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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