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提交
(1)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17日(周三)16:00
(2)材料提交方式:发送电子邮件至ae_yanjiusheng@ruc.edu.cn,邮件标题命名为:考号+姓名+报考专业+联系方式;邮件正文内附本人微信二维码;
(3)材料提交内容:
①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带电子照片,格式须规范,转化成PDF文档;
②初试材料审核时已提交的:A类基础类材料、B类科研类材料、C类专业代表成果、D类个人陈述及科研设想,以上材料合成一个PDF文档;
③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合并为一个PDF文档;
④报考定向(全日制)的考生,必须提供由定向单位开具的,同意考生在我校基本学习年限4年内脱产学习的证明,扫描为一个PDF文档;
⑤同等学力、获EMBA硕士学位报考者须提交国家外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单扫描件。
(4)逾期不进行材料提交者将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以上所有材料待入学时均需提交纸质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查验及存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2.报到安排
(1)报到时间:2020年6月18日(周四)8:00-9:00;
(2)报到地点:线上,会议室另行通知;
(3)报到材料:需现场展示原件,包括: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硕士成绩单(盖红章)、初试准考证、诚信应试承诺书(本人亲笔签名);
(4)报到流程:现场进行身份核验后进行复试抽签分组、确定面试顺序;
(5)8:10将锁定报到会议室,不按时参加线上报到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2020年6月18日(周四)9:00开始
(2)复试地点:线上,会议室报到时予以通知;
(3)复试准备:复试软硬件要求与初试一致,复试硬件与网络等准备按照我院网站公布的《应用经济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办法》中相关要求执行,考生的复试硬件与网络达不到要求而造成考试无效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4)复试内容及其他要求:
请详阅附件一《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2020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4.复试名单
请详阅附件二。
附件一: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2020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方式与过程,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条 我院对拟录取的博士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第三条 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的管理工作。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
第四条 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经济学综合65分、专业课考核(材料审核)55分、外语考核65分,总分205分以上。
第五条 差额复试要求:
学院招生名额28人(其中硕博连读及直通共12人、本科直博共10人,均已完成考核工作)。
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差额复试比例为120%以上。
第六条 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进行考察。
复试基本内容应包括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硕士学位跨一级学科报考和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业务课(本年度加试将合并面试进行);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政治。
本次复试全部采取远程在线复试的方式进行。远程在线考核中,面试教师组至少5人,原则上采取面试教师组集中到场的方式进行。除教师组外,还应安排考核秘书、视频监考员等,博士生确保远程在线考核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第七条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1. 考生报到时(本年度为线上报到)需出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初试准考证、诚信应试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2.对学位证书的审查: 非应届考生的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的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开学报到时需再次核验原件;
3.提交《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电子版;
4.加强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 ①审查是否已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 ②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③报名时是否已获得国家外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以上,或具有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
第八条 复试体检详见研究生院网站信息。
第九条 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加权成绩=50%ⅹ初试成绩/3 + 50%ⅹ复试成绩/2
第十条 录取:
1.各项复试成绩均需合格。
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30分以上,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9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2.按照加权成绩,统一按照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对报考考生进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成绩合格者。(加权成绩的计算方法见本办法的第九条。)
3.调剂办法:
统一按照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对报考考生进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时若出现报考导师已招满情况,将按照系所及考生双方意愿进行调剂;仅接受报考本院且进入复试生源调剂,不再另行组织调剂复试。
4.复试不合格者不拟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复审不合格。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应用经济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
复试名单
学生考号 | 考生姓名 |
92291 | 陈兴涛 |
92157 | 王天 |
92227 | 赵佩玉 |
92268 | 王丽媛 |
92282 | 葛星 |
92164 | 夏璋煦 |
92150 | 侯智先 |
92212 | 张志芳 |
92188 | 张江 |
92262 | 侯雨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