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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人民大学(人大)经济学院企业经济学 考博参考书 考博真题 导师信息

时间:2022-01-14     来源:     作者:      点击量:342



2023年中国人民大学(人大)经济学院企业经济学

考博参考书 考博真题 导师信息 

经济类考博院校: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中共中央党校、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等。

人大经济学院博士招生在20年以前是以考试制的形式招生,近两年改为申请制



专业课参考书: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杨瑞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资本论》选读(第二版)杨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高级政治经济学》张宇、孟捷经济科学出版社

《西方经济学》高鸿业(初级西方经济学)

《中级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范里安格致出版社

《高级宏观经济学》戴维·罗默 苏剑译 商务印书馆

《西方经济学》高鸿业(初级西方经济学)

《世界经济学》杜厚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国际经济学》萨瓦尔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国际贸易教程》高成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育明教育宋老师微信:kaobozixun

电话:13651323531

微信公共平台:考研考博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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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22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为保证2022年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含我院硕博直通学生)。已通过我院夏令营拟接收的国内直博生,报名及提交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一、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坚持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全面考察、客观评价的原则,招生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

二、选拔模式

1、自2022年起,经济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按专业开展大类招生,网上报名阶段仅需填写报考专业。各专业博士生导师组成情况详见附件一。

2、考生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后,我院组织集体审核评议,通过资格审核并达到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阶段。

3、复试阶段综合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集体审核评议、确定复试名单、组织复试和确定拟录取名单等。

四、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我校指定的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以及完成研究生院规定的其他程序。详细情况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的《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s://pgs.ruc.edu.cn/info/1062/2811.htm)。经济学院实施大类招生,网上报名阶段仅需填写报考专业。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日10:00-2021年12月10日17:00。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二)考生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并缴费成功后,需另行注册并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报名材料网上提交系统(http://econ.phdrs.itknown.com)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版。

两个报名系统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报名未成功或放弃报考资格。

网上提交材料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12月10日。截至2021年12月10日24:00未完成材料提交工作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我院博士生的资格。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如每项材料有多页,需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上传):

1、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

2、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签字扫描件。其中:考生(承诺人)签名部分,必须本人亲笔签名、注明日期;本人自述部分必须填写;报考非定向的考生,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无需填写。

3、已获硕士学位的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双证硕士还必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扫描件。

应届生提供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含完整的个人信息页和所有注册页),如学生证上注册章不全,须提供1个月内由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在读证明,且入学报到后补交学历学位证书。

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往届生,须额外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应届生须提供承诺书扫描件,明确写明:“本人保证在2022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并于入学报到时提交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本人亲笔签名。

4、能够证明外语能力的有效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如:国家大学英语考试(CET)四六级、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托福(TOEFL)、雅思(IELTS)、GMAT、GRE、俄语等级考试、日本语能力测试、德语语言考试、法语水平测试、外语专业本科学历、海外留学经历等。

5、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可去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复印,再盖档案所在单位的红章即可)。成绩单原件上应明确标识出学分绩和学分绩满分,并与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的信息相一致。无法体现上述信息的情况,考生须提供成绩单说明,包括学校学分绩满分、计算学分绩的公式等信息。非中文成绩单须考生提供中文翻译件及成绩单说明。

6、个人简历(1000字以内;含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从高中起不得中断;重点说明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工作、研究经历及相关成果等)。

7、科研情况一览。如超过5项,选择最重要的5项进行填写,可填写已正式发表/出版的和考生认为有价值的未发表/出版成果(含工作论文、学位论文等)。如为正式发表刊物,扫描件应包含期刊/书籍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含标题及作者信息)、作品全文;如提供学位论文或工作论文,须包括独创性声明、论文全文。

8、专业相关代表作1篇(近三年内考生以独立作者或合作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硕士学位论文或其他论文)。正式发表的论文需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和正文全文的扫描件;硕士学位论文或其他论文须为包括独创性声明在内的论文原文扫描件。

9、其他能够证明本人专业水平、研究能力的支撑性材料的原件,如本专业相关学习证书、参与科研项目的证明或获奖证书等。如超过5项,选择最重要的5项进行填写。证书相关信息(如获奖名称、等级、排序等信息需与系统内填写的一致,如证书无法体现获奖排序等信息,则需提供补充说明。

10、博士生学习期间的研究计划一份。研究计划包含拟研究问题、研究方法、参考文献、已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等。字数不少于一万字。

11、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专家的书面推荐书,推荐书上须有专家亲笔签名。(专家推荐书模板请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下载)。

12、报考定向(全日制)的考生须提交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考生在我校基本学习年限(4年)内脱产学习的证明。

13、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的,还必须具备《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特殊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均在经济学院博士生报名材料网上提交系统(http://econ.phdrs.itknown.com)中进行提交;纸质版材料和其他需补充材料在考生参加复试前提交,提交时间另行通知。我院对考生所提交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考生必须确保以上所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被取消复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予以集体审核,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评分。

复试资格审查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

对于复试资格审查得分合格的考生,分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择优选择,初步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并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由学院统一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四)复试考核

1、复试比例

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在各专业复试资格审查得分合格人数充足的情况下,根据生源质量和预估的招生指标,拟录取人数与复试人数之比约为1:1.2~1:3。

2、复试时间

预计在2021年2月底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名单、复试办法和复试具体安排将于复试前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3、复试内容与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经济学综合、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考核形式。

(1)笔试:

经济学综合(含政治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满分100分,60分及格)

外语笔试(满分50分,30分及格)

(2)面试

外语面试(满分50分,30分及格)

专业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

4、复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20%*(外语笔试+外语面试)+40%*经济学综合+40%*专业和综合素质面试

(五)拟录取

1、复试各科目均须及格,否则不能录取。

2、分专业按复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宁缺毋滥。

3、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并由研究生院按程序统一发布。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违反《考场规则》、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或学术不端的,不予录取;录取后仍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5、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录取。

6、考试诚信状况是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参见《中国人民大学 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本办法如与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有出入,以教育部及学校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等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4、本工作方案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5、相关通知请密切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 http://pg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网站http://econ.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官方微信号(搜索公众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或“RUC_ECON”即可关注)。


(转字中国人民大学官网 侵权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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