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试点工作的安排,为积极探索更加符合学科特色和人才成长规律的选拔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攻读我院博士学位研究生,进一步提升博士研究生招生导师和学院自主权,我院2015年试行“申请考核制”招生,考生向我院提出考核申请,递交材料,我院通过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一、考生申请条件
1、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基本要求的普通招考考生(本科直博、硕博连读按原办法执行)。
2、仅限报考我院“非定向”类型博士研究生。
3、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硕士均为“211”工程高校或其他高校国家重点学科的应届或往届学历硕士毕业生(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届生最迟应于入学前获得硕士学历与学位);
(2)已取得国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
4、外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0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六级425分以上或托福(TOEFL)90分以上或同等雅思(IELTS)/GRE成绩;其他语种须出具相应证明;
(2)2010年1月1日以后在外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学位;或以外语撰写硕士学位论文;
(3)有一年以上(含)海外学习经历;
(4)具有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外语水平的材料。
5、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申请发明专利和获得全国级别学科竞赛奖等科研活动表现优异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研究生教学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解决学院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重大问题。
学院工作小组名单:
学位委员会(共11人)
主 席:王云鹏
副主席:吴江浩 徐向阳
委 员:徐 斌 姚仰平 刘献栋 熊峻江 黄 新 叶英华 李兴虎 吴新开
秘 书: 段 斌
三、“申请考核制”招生指标分配
学院试点“申请考核制”仅限于具有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杰青、青年千人、973首席科学家等称号的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导师每年可以申请招收一名“申请考核制”考生。学院“申请考核制”导师名单如下:
博导姓名 | 博士招生专业代码与名称 | 联系方式 |
王云鹏 | 082302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 | ypwang@buaa.edu.cn |
姚仰平 | 082301 道路与铁道工程(岩土工程) | ypyao@buaa.edu.cn |
吴新开 | 082303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 xinkaiwubuaa@gmail.com |
四、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申请者需在2014年10月17日以前,通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gsmis.graduate.buaa.edu.cn/DocRecuit/)进行网上报名,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
2、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按照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A、基本报名材料:
(1)完成报名后系统生成的《报名登记表》,请打印并按表中规定完成“考生单位对考生的意见”一栏的填写;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
(4)本科、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可用学生证复印件代替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
(6)完成报名后系统生成的《政审调查表》,请打印并按表中规定完成填写。
B、业务水平证明材料:
(1)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2)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1份),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研究工作进展情况;
(3)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本人论文所在目录页和论文首页复印件;或已录用学术论文的录用通知、论文首页复印件;
(4)科研、竞赛奖励证书或专利授权书复印件;
(5)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材料;
(6)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计划(3000字)。
C、体检表,具体要求参见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D、汇总表(见附件)。
上述材料(含A\B\C\D)请使用A4纸张按顺序打印(复印),装订成册。并于2014年10月17日之前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西配楼402(工程训练中心),邮政编码100191,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010-82339923 。其中汇总表(D)还需发送电子版至邮箱:duanbin19880321@163.com。(注意:邮件主题请按照“2015考核-姓名-硕士学校-申请专业-申请导师姓名”的格式填写)。
注:寄(送)纸质版材料到达时间请避开国庆假期时间(10月1日-10月7日)。
考生须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正确,如果出现信息填写错误,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2、资格审查
学 院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通过考生的外语水平证书、本科及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攻读博士期间科学研究计划等材料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做出综合评价,给出考生的外国语、基 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三门初试成绩(百分制,单科低于60分即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
3、综合考核
学院采取笔试、实验与面试等方式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其中面试专家组由五人(含)以上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按照初试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加权求和得出考生总成绩,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按照学校统一规定完成体检工作。
4、录取
学院应根据“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招收的博士生,提交档案材料、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与普通招考博士生同时进行。
五、公示、复议和监督
1、考核过程公示。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公示本学院“申请考核制”的申请条件、资格审查结果、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综合考核方案以及所有参加综合考核考生的初试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和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录取结果公示。学院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3、复议制度。学院在网站公布联系电话和邮箱,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处已在网站公布各自的监督电话,受理考生投诉,及时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
1、不符合申请考核条件的考生,可照常报名参加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2、“申请考核制”报名成功后,报名费不再退还。资格审核未通过和未被录取的申请者可再次报名参加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但需要再次缴纳报名费。
3、所有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4、本实施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育明教育老师分析:考生可以先根据2015年的数据进行准备。
本套资料由育明教育考博分校独家整理,咨询QQ:75615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