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复试资格基本线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根据2015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成绩统计结果和经济管理学院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学院复试资格基本线如下:
学院名称 | 外国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经济管理学院 | 60 | 60 | 60 |
二、 复试工作方案
(一)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研究生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 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三) 复试坚持五项原则: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
(四) 复试方式为面试,复试满分成绩为300分。
(五) 考生总成绩及录取: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依据总成绩(按报考导师)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不接收外单位人员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六) 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七) 复试时间:2015年3月14日下午2:00。
(八) 复试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3月14日上午10:00,地点:北航新主楼A603.
同时查看考生面试地点.
三、 复试考查重点。
侧 重对考生专业能力、专业外语及口语、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深度考查。同时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 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将认真审查考生提交的政审调查表,必要时可结合“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 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四、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二〇一五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其中“考生单位对考生的意见”一栏必须按照表中要求填写并加盖考生单位公章。
2. 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3. 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
4. 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往届生)。
5.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政审调查表》,须由考生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材料1至6均须A4纸大小,按照1至6的顺序从上到下装订成册(左侧订两个订书钉)。
7. 复试前一个月内,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表,检查内容须符合招生简章要求。
8. 学校将通过学信网校验考生的学籍和学历学位信息,对有疑问的考生要求提交相应的认证报告(电话通知考生)。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9. 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得分低于180分)。
10.体检审核未通过。
11.政审不合格。
12.未按时提交人事档案或毕业证书等须提供的材料。
13. 提供虚假信息。
五、 其他情况说明
复试过程及拟录取结果均公示于我院网站的“研究生招生专栏”。内容包括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育明教育老师分析:考生可以先根据2015年的数据进行准备。
本套资料由育明教育考博分校独家整理,咨询QQ:75615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