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线
在不低于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我院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2015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线如下:
学院名称 | 外国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 40 | 40 | 40 |
二、复试工作组织领导
(一)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组 长:王云鹏 徐斌
副组长:吴江浩 郭全全
成 员: 郑晓宁 鲁光泉余贵珍 刘献栋 柯 鹏 林海英
田大新 陈 军 邵 琳
秘 书:段 斌
(二) 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三、复试程序及安排
复试采取面试方式,满分200分,120分及格。其中专业外语及口语部分占100分,专业综合知识、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部分占100分。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考生的总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组成相加。
复试考查重点:结合学科特点,侧重对考生专业能力、专业外语及口语、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深度考查。同时,复试过程中还需强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初试成绩超过我院复试线的考生参加复试,须于2015年3月11日之前提交下列材料: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二〇一五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其中“考生单位对考生的意见”一栏的必须按照表中要求填写并加盖考生单位公章。
2. 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3. 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
4. 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往届生)。
5.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政审调查表》,须由考生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材料1至6均须A4纸大小,按照1至6的顺序从上到下装订成册(左侧订两个订书钉)。
7. 复试前一个月内,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表,检查内容须符合招生简章要求。
请将以上材料于2015年3月11日之前邮寄(或送)至以下地址(邮寄尽量用顺丰快递):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西配楼402,邮政编码100191,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010-82339923 。
学院计划3月15日左右进行复试,各专业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学院网站。
复试小组需查验考生学生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严格规范录取工作
(一) 复试合格考生由各学院按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 复试考生的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二级甲等)进行,并向学院提交体格检查表。
(三)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 复试成绩不合格。
2. 体检审核未通过。
3. 政审不合格。
4. 未按时提交培养协议、人事档案或毕业证书等须提供的材料。
5. 提供虚假信息。
(四)复试过程公示。学院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要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实行复议和监督
对学生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处已在网站公布各自的监督电话,受理考生投诉,及时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说明
(一)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考试费为200元/人,在网上报名阶段已经通过在线支付方式收取,复试过程不另行收取复试费。
(二) 博士生录取后提出变更导师,视转入导师当年招生情况按规则交纳差额资源占用费。
育明教育老师分析:考生可以先根据2015年的数据进行准备。
本套资料由育明教育考博分校独家整理,咨询QQ:75615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