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在校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年度考核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15]67号),现启动对在校博士生的校长奖学金年度考核评审工作,并确定2015-2016学年度资助名单。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年度考核评审要求
1.年度考核和评审以答辩、报告等形式进行,应综合考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状况和道德品行等各方面的情况,并本着竞争选优的原则进行。
2.根据年度考核和评审结果,校长奖学金名额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名额调整应在同年级、同类别的研究生之间进行。
二、相关工作流程
1.各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或校长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组织校长奖学金的年度考核和评审工作。
2.各学院(系、所、中心)制定校长奖学金评定及年度考核评审的实施方案细则,包括范围、条件、流程等。实施方案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3.对于经年度考核和评审后确定的2015-2016学年度建议资助名单,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年度考核和评审工作结束后, 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015年在校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年度考核和评审情况反馈表》。
5.研究生奖助工作专家委员会审议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三、材料反馈
2015年7月10日(周五)前,各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者的下面材料报送至奖助办公室(新太阳中心522房间),电子版发送至:grsmeilh@pku.edu.cn。
1.《XXX 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及年度考核评审方案》
2.《2015年在校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年度考核和评审情况反馈表》
3.《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年度考核和评审结果汇总表(院系填写)》
对于招生简章中注明的不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生,若已办理硕转博手续,请在“备注”一列注明,并填写学生的硕士学号和博士学号。
4.《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年度考核评审表(学生填写)》
四、系统数据录入
将2015-2016学年度资助名单录入到奖助学金管理系统中,具体时间和操作方式将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校长奖学金的年度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明确“育人为本”的导向,引导研究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2.在年度评审过程中,各院系应严格遵守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3.已获得校长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4.已获得才斋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与校长奖学金的评选。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奖助办公室,电话:62753984,邮箱:grsmeilh@pku.edu.cn。
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