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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

时间:2015-06-30     来源:育明教学部     作者:于老师      点击量:1032

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教师教育领先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务院批准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33所高校之一。200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全国首批24所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的院校之一,并于同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招生,2006年全国首批MPA试点院校评估中被评定为优秀。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面向全国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主要培养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等组织中从事中高层管理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

二、研究方向和招生人数

类别名称:公共管理硕士(MPA),类别代码:125200。

开设的研究方向有:(1)行政管理;(2)教育管理;(3)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2015年招生人数100人。

三、报考条件

2012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名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考生如对本人报考条件有疑问,应在网上报名前咨询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6月23日至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照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提交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及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上传的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中国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本文所在栏《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考办法》(以下简称《报考办法》,稍后刊出),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学位证书上使用。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5年7月12日至1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网报时填报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三)准考证下载

考生于2015年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五、资格审查

根据文件规定,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全国联考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要求如下:联考考试成绩发布后,我校会确定各类别领域的复试分数线(届时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公告),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样表见《报考办法》),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在指定时间来我校进行资格审查,此前请勿将此材料邮寄至我校。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报考办法实行先报考后资格审查,请所有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前严格自审,如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我校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如对本人报考条件有疑问,应在网上报名前咨询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入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二)考试时间、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具体时间安排见《报考办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联考)线的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复习要点约2015年12月下旬见本文所在栏网页通知),考试时间约在2016年1月,具体时间、地点、考试内容、考试费交付等信息,届时见本文所在栏网页通知。

(三)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1.英语:《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考生自行购买考试大纲。

七、成绩查询

联考科目一般于2015年12月中下旬可以查询,届时请考生登录学位网查询联考科目成绩,我校不再单独寄发联考科目成绩单,具体查询办法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学位网成绩查询通知和查询办法。

八、录取工作

我校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择优录取。复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终止学业。

我校历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分数与调剂要求,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yjszs.ecnu.edu.cn)中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通知与公告”栏目中查询。

九、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

(一)培养方式

采取半脱产的非全日制培养方式。上海学员采取利用晚上和双休日上课,外地学员上课时间安排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二)学位授予

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三)其他

我校与报考者单位不签署培养协议,学习期间不可将户口、档案、人事等关系转入我校,在读期间的学费、工资、福利待遇、医疗等费用均由报考者与所在单位商定承担,报考者不列入学校的就业范围。

十、学习年限、学费及开学时间地点

(一)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2.5年。

(二)学费

全部学费为4.2万元,分二次缴纳,每次2.1万元。

(三)开学时间

2016年春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到地点一般为我校中山北路校区。

十一、联系方式

(一)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电话:021-32527423

网址:http://www.mpa.ecnu.edu.cn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邮编:200062

(二)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54344721

网址:http://www.yjszs.ecnu.edu.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办公楼313室

邮编:200241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国家和学校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会有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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