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我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专业综合面试工作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严格按照《复试录取办法》组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监督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学校颁发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定学院复试具体工作办法,包括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认定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监督小组对复试过程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和投诉工作,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
二、复试分数线二次划分、上线人数和招生指标
1、复试分数线二次划分
根据考生初试的具体情况和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翻译硕士和学科教学(英语)两个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作以下调整,考生初试成绩须满足以下条件方有资格参加复试:
专业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50分) |
翻译硕士 | 360 | 55 | 95 |
学科教学(英语) | 335 | 55 | 90 |
注: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复试分数线保持学校公布的分数线不变。
2、各二级学科/专业方向上线人数、招生指标人数
学科/专业 | 上线人数 | 招生指标 |
统考 | 推免 | 合计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40 | 10 | 50 | 43 |
英语语言文学 | 13 | 8 | 21 | 18 |
日语语言文学 | 14 | 8 | 22 | 19 |
翻译硕士(英语笔译) | 40 | 5 | 45 | 34 |
翻译硕士(英语口译) | 7 | 1 | 8 | 8 |
翻译硕士(日语笔译) | 4 | 4 | 8 | 8 |
学科教学(英语) | 17 | 1 | 18 | 14 |
合计 | 135 | 37 | 172 | 144 |
注:骨干计划共6人,其中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2人,翻译硕士英语笔译1人,英语口译2人,学科教学(英语)1人,均须参加复试,但不占以上招生指标。
三、资格审查
时间:3月22日上午8:00-11:00(请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地点:1)学术学位及MTI(日语笔译)考生:南校区外语楼二楼大会议室(206)
2)MTI(英语笔译和英语口译)、学科教学(英语)考生:南校区北楼101教室
为了不影响面试进度,请按当天公布的面试名单排序前后进行资格审查。
四、复试范围及方式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总分分值240分,主要方式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1、专业课笔试。闭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3月22日晚上7:00-9:00
2)地点:南校区
学科/专业 | 考试科目 | 笔试地点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语言理论与分析 | 复临舍202 |
英语语言文学 | 文学理论(文学方向) 翻译理论(翻译方向) | 复临舍202 |
学科教学(英语) | 普通语言学与英语教学法基础 | 复临舍203 |
日语语言文学 | 小论文 | 复临舍203 |
日语笔译 | 日汉互译 | 复临舍203 |
英语笔译 | 英语写作与英汉互译 | 复临舍204 |
英语口译 | 英语口译基础 | 复临舍204 |
2、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40分,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
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1)面试时间:3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2)面试地点:南校区
学科/专业 | 面试地点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外国语学院二楼小会议室207 |
英语语言文学 | 外国语学院323 |
日语语言文学、日语笔译(MTI) | 外国语学院204 |
英语笔译(MTI) | 北楼105 |
英语口译(MTI) | 北楼106 |
学科教学(英语) | 北楼116 |
备注:1)学术学位及MTI(日语笔译)考生候考地点:外语楼二楼大会议室(206)
2)MTI(英语笔译和口译)、学科教学(英语)考生候考地点:北楼101教室
五、录取办法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指标录满为止。综合成绩=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其中,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将按学校要求的时间在院网张榜公示。
六、奖助学金
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0.8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人•年。
七、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未参加资格审查、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3、考生凭准考证(或《资格审查合格单》)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