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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时间:2015-06-03     来源: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作者:墨鱼      点击量:1150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今年硕士生招生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一)学院复试分数线

为坚持公证、公平的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结合我院的上线考生多的实际情况,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应用经济学学术型硕士生复试分数线在我校的基础上进行重新划定,具体如下:

学科(专业)名称

政治理论

英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应用经济学

55

55

90

90

370

理论经济学硕士及专业型硕士生复试分数线以我校公布的为准,学院不再另划线。凡报考我院应用经济学学术型硕士且满足我院划定的复试分数线,报考了我院理论经济学硕士及税务和国际商务专业型硕士满足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含在职)均可参加学校和学院的复试(具体名单另行公布)。

   (二)学院各专业指标及招生人数

专业

学校下达指标

已接受推免生

夏令营合格且报考了我院的考生

录取考生人数(含在职)

理论经济学

25

5

20(可接收院内调剂)

应用经济学

95+1(骨干计划)

60

35+1(骨干计划)

税务

25+4(在职)+1(骨干计划)

3

22+4(在职)+1(骨干计划)

国际商务

30+5(在职)

10

1

19+5(在职)

合计

175+9(在职)+2(骨干计划)

78

1

96+9(在职)+2(骨干计划)

 注:本表中录取考生人数除去了推免生和夏令营合格且报考了我院的考生人数

二、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研究生院进行复查。学院报到和资格审查时间:3月20日上午8:00—下午6:00,审查地点:湖南大学北校区行政楼601大会议室。

(二)考生缴纳复试费

标准:120元/人。缴费方式:网上支付(缴费办法见研究生院通知附件3)。

缴费时间:3月13日—20日。未按时在网上缴纳复试费的,不予复试。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

(三)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 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须达到了425分以上)。

(四)“在职班”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④ 考生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考生可提交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或者工作经历证明中须能证实考生本人业务优秀,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查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凭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于3月13日前向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分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享受初试总分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具体政策和名单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在相应学科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5分或一门单科降5分。

三、复试

(一)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如有必要,学校将对考生再次复试。

(二)复试时间及安排:

1、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复试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和口语、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专业综合复试、综合素质能力等。

2、英语听力(不需自备听力设备): 30分,时间:3月21日晚19:30—20:00,地点北校区第二教学楼(具体考场另行公布)

3、复试专业课笔试
    复试专业课分值:100分,时间:3月21日下午14:30—16:30,地点:南校区综合教学楼或教学中楼(具体地点资格审查时学院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我院及校研究生网站上的通知)。

 4、专业综合复试

时间:3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全体考生务必于当天8:00到北校区第二教学楼101教室集中,学院宣布面试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面试地点:北校区第二教学楼101—205教室,具体面试地点学院另行公布。

四、复试组织管理及录取

(一)严格按学校有关复试精神认真做好今年的复试工作。学院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的复试工作,成立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具体名单另行公布)。

(二)专业综合面试工作(共110分,含英语口语测试5分)。面试将分成若干个组,每个复试小组安排五位老师(其中至少三位为硕士生导师,一位能全英文授课的老师主要负责英语口语的考查)和一名秘书。面试前统一评分标准,英语口语测试5分,专业素质和能力85分(其中大学成绩情况占30分,要求考生带齐大学成绩单等能证明成绩的材料),综合素质能力20分。面试设题库,面试时由考生随机抽取作答,面试分组在面试前对外保密。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前按专业随机抽取确定。专业综合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由秘书对面试过程进行记录。专业综合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对于在职考生,考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的30分以考生面试时提交给面试组的材料来做评价,抽题问答等方式用于对考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业务能力、工作经历的考察。

所有考生参加复试前,复试小组会检查考生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核实考生的身份。

(三)各专业指标的分配:学院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指标进行录取,在一级学科下按同一比例进行二级学科招生指标的分配。

(四)录取办法:

①按考生的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总分740分)直接加总,然后按总分从高到低根据各专业方向事先确定的录取指标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则按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排序,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名单。全日制考生复试时笔试(满分100分)不及格(<6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40分,含英语听力)成绩小于84分,复试成绩(满分240分)小于144分不予录取。在职考生满足学校复试基本要求即可。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②参加我院2014年夏令营活动并通过夏令营笔试和面试的合格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者,直接进入录取程序。

五、调剂                                        

(一)院内调剂

①接收调进的专业:根据学校下达的各专业招生招标,结合我院已接收的推免生和考生上线人数,院内理论经济学各专业可接收少量报考应用经济学各专业的调剂生。

②调出专业:报考了我院应用经济学且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参加了我院复试且满足我院复试基本条件的考生。

③调剂及录取办法:复试时,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自愿需填写调剂承诺书(面试当天上午8:00北校区第二教学楼101教室集中发放)。录取则根据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各专业考生的初试加复试的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再在各专业中按同一比例确定具体被调剂的名单,不填则视为自动放弃调剂,予以淘汰。

(二)校内调剂,凡符合我校但未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单科及总分)的应用经济学学术型的各专业考生,可按照我校校内调剂要求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中递交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推荐给接收调剂的学院参加复试。学校可供接收我院的调剂单位为经济管理研究中心,考生也可与直接经济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31-88684822,联系人:梁老师。考生只能申请参加一个专业的调剂复试,一旦申请调剂将视考生主动放弃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考生不再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必须参加申请调剂专业的笔试和面试。

(三)所有参加跨专业调剂复试的考生(含院内),在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登录该系统完成网上调剂相关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学制和学费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所有硕士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以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为准。

七、奖助学金

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0.8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人·年。

八、公示和监督

我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公开学院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成绩、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院研究生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31—88684622,电子邮箱: taojuan1117@hnu.edu.cn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邮件标题请注明:2015年硕士生招生)。自愿担任考生观察员的考生可于专业综合面试当天向院复试监督小组报名申请,学院将在报名的考生中进行选取。

学校按照《复试录取办法》全面地监督复试全过程。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招办反映,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纪检监察处反映。研招办联系方式:0731-88822856

纪检监察处联系方式:0731-88821680

九、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十、其他事项

(一)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校医院组织,时间:3月20--—25日(要求空腹)地点:南校区校医院。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档函发放

1、考生在参加复试当天上午(3月22日),学院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个人全部档案调入我校。

2、凡已确认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被我院录取的考生,请于4月份来院自行领取。不方便来校的考生请与我院负责研究生档案的曾老师联系调档的相关事情。联系电话:0731—88684602。

以上办法解释权归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研究生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经济与贸易学院 

                 2015年3月13日 

 

经济与贸易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亚斌

副组长:许和连

成  员:郭 平   罗能生  祝树金  侯俊军   刘志忠

秘  书:陶 娟   刘永生 

 

 

经济与贸易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小组名单

 

组  长:谢树玉

 

成  员:汪新华   考生观察员甲   考生观察员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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