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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4 法团主义(中央党校行政管理考博专题)

时间:2020-03-19     来源:《公共管理学:考点热点·真题解析》     作者:徐老师      点击量:1197

专题4 法团主义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一直是现代西方政治思想关注的中心。其中,多元主义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占据着主导地位。多元主义认为,社会与国家应该是分立的,市民社会是一个自主活动的领域。社会中的权力是多元的、分散的,不同的社会群体通过组织社团参与选举竞争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影响国家的政治决策。多元主义主张,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具有首位的重要性,为了避免国家的干涉,公民应该有正式的、制度化的自由保障,国家与社会之间应该保持距离。多元主义“社会中心论”的理念在西方社会,特别是在美国,对现实的政治运作具有主导性的影响力,是西方政治思想的主流。

在看待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法团主义与多元主义有明显的不同。法团主义源远流长,其思想根源可以追溯到圣经、古希腊和古罗马的传统,中世纪的天主教会和行会也对其有重要的影响。长久的思想源流和实践经验形塑了法团主义的思想主旨:国家与社会是一个和谐的有机体,二者没有截然清晰的界限。比如天主教会、行会等都是法团化的组织,整合了经济、社会、政治等多种功能,是社会团结的重要纽带。在近现代社会,法团主义在理论和实践上都经受了许多波折。追求个体权利的自由主义的崛起使得法团主义理论上的影响力式微,而行会和天主教会等法团组织的解体或衰落则使法团主义失去了实践的立足点。同时,法团主义本身也在发生着内在变迁,它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自由主义的思想元素,包含了更多个体权力的理论要素,提出了与工业化时代相适应的新主张。其立足点也从原来的天主教社会扩大到了新教国家和工业化社会。而19 世纪末和 20 世纪上半叶的社会局势则给予法团主义明确的立足点,即作为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居间的替代者,既反对过分自由化,主张社会整合,同时也反对社会主义所主张的社会改造,国家统合一切。法团主义的主张在欧洲大陆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欧洲的福利国家体制、法团化的工会组织都承接了法团主义的主旨。但是因为与纳粹政权,特别是墨索里尼政权之间的关系,法团主义一直以来都受到批评和质疑。而在多元主义主导的美国,虽然拥有不少法团主义的理论家和支持者,但一直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在非西方国家,相比于自由主义,法团主义与其传统的社会特质具有亲和力,所以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比较受重视,特别是它与东亚经济发展的关系。

长期以来法团主义都是多元主义的批评者。著名的法团主义者威亚尔达(Howard Wiarda)认为法团主义有三个特征:1.一个强势的主导国家;2.对利益群体自由与行动的限制;3.吸纳利益群体作为国家系统的一部分,让他们呈现成员的利益,帮助国家管理和开展相关政策。尽管法团主义有不同的派别,但这个定义基本道出了法团主义的核心特征,就是要把利益群体整合进国家,受到国家的控制和约束。这与多元主义可以说是针锋相对的,多元主义坚持的是社会对国家的抗衡,维护社会的独立自主性。

在法团主义者眼里,社会和国家应该是融合的,二者融合所形成的法团化组织应该是整个社会良好运作的中介。这样一种中介能起到沟通协调、组织社会成员和群体、帮助制定和开展国家政策的积极作用。依照法团主义理论的权威学者菲利普·C·史密特(Philippe CSchmitter)的解释,法团主义和多元主义都是“以社团形式组织起来的民间社会的利益同国家的决策结构联系起来的制度安排”。与多元主义下社团组织及其与国家关系的情形有别,法团主义具有如下6大特征:

1.在某一社会类别中社团组织的数量有限;

2.社团组织形成非竞争性的格局;

3.社团一般以等级方式组织起来;

4.社团机构具有功能分化的特征;

5.社团要么由国家直接组建,要么获得国家认可而具有代表地位的垄断性;

6.国家在利益表达、领袖选择、组织支持等方面对这些社团组织行使一定的控制。

就国家卷入与社团自主之关系的问题而言,史密特还进一步区分了“国家法团主义”和“社会法团主义”两个亚类型。在国家法团主义模式中,上述种种特征是经过国家自上而下的强力干预而形成的,即通过种种行政化或者直接明文规定的方式,国家赋予某些社团以特殊的地位,而对其他竞争性社团则根本不给予合法地位。相反,在社会法团主义模式中,某些社团享有的特殊地位是通过自下而上的竞争性淘汰过程形成而非国家指定的,同时竞争性社团的出现在国家的法律监管体系中并没有得到禁止,只不过由于国家的力量毕竟强大,已经获得国家支持或承认的社团拥有丰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资本,新兴的社团无法通过竞争撼动其垄断性或主宰性地位而已。社会法团主义与国家法团主义的区分,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这两种利益聚集和表达模式所嵌合于其中的政治体制的特征。产生社会法团主义的政治体制具有多元化自由主义的特征;与之相对,孕育国家法团主义的政治体制则具有集中化威权主义的特征。

与多元主义相比,法团主义的主张主要有三方面的优势:1.维护社会整合与团结。在多元主义体制下,不同的利益群体为了本群体的利益相互竞争,从而导致社会冲突,危及公共秩序。特别是在社会异质性强的国家,盲目地实行多元主义制度会造成社会分裂。所以,法团主义认为,多元主义不能解决社会整合问题,而国家与社会相互融合的法团组织才是理想的社会团结纽带。另外,法团主义能够通过社会、国家的融合更好地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这是实现社会团结的心理基础。2.公正性。在多元主义体制下,每个利益群体都可以对国家政治施加影响力来维护本群体的利益,但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权力分布极不均衡,对国家政治的影响力也差别很大,造成国家政治过于偏重某些强势群体,而弱势群体则被忽视。由此,国家政治的公正性会缺失。而在法团主义体制下,国家不会过多受到利益团体的压力,更有机会考虑到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国家政治的公正性。3.效率优势。在多元主义体制下,国家政策的制定需要经过利益群体长期的斗争与妥协,而法团主义的政府与社会团体融为一体,信息畅达,政策制定更加快捷。另外,法团化组织本身经济运作效率较高,因为他们“公私兼顾”,节省了信息和交易费用,也能更好地聚合资源,协调行动。法团组织的经济效率优势被认为是东亚经济起飞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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