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考博:首都师范大学音乐与舞蹈学考博参考书、考博经验、考博难度分析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现设有7个系,分别为:音乐教育系 、理论作曲指挥系、钢琴系、声乐系 、器乐系、音乐科技系 、舞蹈系 。学院拥有能够适应现代化教学、科研和演出需要的先进设施和设备。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拥有民族乐团、管弦乐团、中西室内乐团、合唱团、舞蹈团,经过严格而系统的专业训练,具备较高专业素质和相当专业水准,经常参加国内外演出活动。2007年,为展示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在音乐、舞蹈专业方面的学术实力,学院创演大型舞剧《白鹿原》,显示音乐学院的学科建设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十分重视对外学术交流工作,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音乐院系、音乐节和音乐家建立起紧密的学术联系和互访关系,开展频繁的学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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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使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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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音乐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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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音乐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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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即2014年8月31日之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有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
(3)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成绩单)。
3.非学历教育(有硕士学位证,无毕业证)的专业学位人员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截止前(2019年12月16日)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5.现役军人报考,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6.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
7.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须在2019年12月27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考生需出示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需出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原件。
3.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出示学生证和应届毕业生证明信原件,证明信需由考生所在院校研究生院(部、处)提供并加盖公章。
4.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学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成绩单需由考生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5.报名信息表。网报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字,报名信息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能更改。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有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签署的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6.凡国(境)外单位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复试方式复试内容:
达到学校与院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复试方、比例:
我校采取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
(2)复试内容:
①考生复试材料综合评定;
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③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
④专业水平面试;
⑤部分院系加试笔试;
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3)复试提交材料:
考生需在复试资格审查时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报考院系。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②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③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④报名信息表。网报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字,报名信息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能更改。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有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签署的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⑤两份专家推荐书。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并请专家填写。专家须具备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⑥硕士课程成绩单。成绩单由考生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若提供复印件须将论著的版权页一同复印。
⑧硕士学位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考生提交。
⑨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考生提交,复印本人信息页及注册章加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