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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科技大学行政管理考研真题解析

时间:2015-06-17     来源:育明考研考博中心     作者:管理大牛      点击量:996

5.2 课后习题解析

2 、简述国家行政组织的特征。

  国家行政组织的法权地位和与之相一致的公共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及其对国民承担的责任,决定了国家行政组织的特征,其特征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

 ( 1 )政治性。政治性是一切国家组织的共同属性。对国家行政组织而言,政治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阶级性和决策性。

 ( 2 )社会性。社会性由国家的社会职能所决定,主要指国家行政组织所承担的社会一般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也有两个相互联系的层次:服务性和管理性。

 ( 3 )权威性。权威性以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强力和契约关系为基础,并以宪法、法律和国家武装力量为后盾。权威性有两个最突出特点:约束性和强制性。

 ( 4 )法制性。法制性的基本涵义是“依法行政”,具体说来,又可以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国家行政组织自身建设的法制性和国家行政组织对社会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制性。

 ( 5 )系统性。系统性是说国家行政组织具有极强的整体性,其权力关系、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具有上统下属、上下贯通、左右联系、纵横交错、头尾相接、政令归一的特征。除整体性之外,系统性的突出特征表现在:整体性、结构性和有序性。

 ( 6 )发展性。发展性是说国家行政组织适应社会历史的进步,相应改变组织自身及社会管理行为的特征。表现为动态性和适应性。

3、简述国家行政组织的基本要素(北科 2010简答)

  国家行政组织是一个由若干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这些基本的要素直接关系到国家行政组织效能的性质、程度或范围。国家行政组织的基本要素及其合理状态概括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八个方面:

 ( 1 )法律制度健全。国家行政组织是执掌公共权力的以社会为行为对象的代表公众利益的特殊组织,因此,依法行政是首要的和基本的要素。

 ( 2 )组织目标明确。目标反映行政组织的社会行为的方向,对具体行政机关来说,目标则反映本单位在整个公共行政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 3 )人事调派恰当。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有选择地吸收、调派、使用、培训人员是十分重要的。要使人事调派恰当,就必须制定和实施正确的公共人事政策,识才和用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招揽俊才为政府工作,进而通过不断的新陈代谢和培养提高,形成政府高效能所必需的合格人才群。

 ( 4 )权责分配合理。权责分配合理则是指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对应关系。权责分配合理将使上级与下级、机关与机关、成员与成员之间既彼此分工又相互合作,形成促进整体效能的内在机制。否则,就可能人心涣散、组织松弛,造成组织效能的退化。

 ( 5 )财物数量适中。财物数量过大不仅会影响国家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而且会培养机关崇尚豪华的习性;财物数量过小,则可能妨碍机关日常行政工作,抑制行政组织的发展。如何规定和使用财物,是立法和政府经常面临的问题。

 ( 6 )运行机制有效。国家行政组织的运行必须建立一整套的既重法度又重灵活性的可调控的管理制度。这套制度通过规范、目标、分工、程序、反馈、监督等因素的有机配合形成内在的运行机制,并通过机制的有效作用保证组织行为的有效性,进而实现社会目的。

 ( 7 )行为方式优化。行政行为方式是国家行政组织的一个基本要素。只有通过一定的行政行为方式,才能对社会管理对象施加定向和定量的影响,只有行为方式选择得当,才能产生最佳管理效应。

 ( 8 )价值观念整合。价值观念整合关系到组织的和谐与稳定,关系到组织成员的工作状态和进取精神,进而关系到组织的有效运转的能力和进步发展的活力。因此,是行政组织的一个基本要素。价值观念的整合更是决定政府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公共管理效能的一大要素。

4、简述国家行政组织产生与成立的依据。

  国家行政组织是一种法定的组织形态,因此,其产生与成立必须有法律的依据,经过法定的程序,得到法律的认可,才能获得和行使合法的权力。国家行政组织产生与成立的依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 1 )依据宪法。在现代社会中,各国宪法通常都有关于国家行政组织即政府的原则规定。这些规定除明确政府的基本职权和宗旨外,通常还有法律适用行政组织自身的原则规定。因此,宪法是行政组织产生与成立的基础。

 ( 2 )依据法律。现代国家一般都有关于国家行政组织的专项法律,其中以国家行政组织法最为常见。法律关于行政组织的规定大致又可以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明定设置,另一类则由政府行使创议权,再由法律加以确认。

 ( 3 )依据行政裁量权。即由政府根据需要,自行裁定设置与否。具体又可以分成两种情况:一是政府根据法律特别授权自行设置某些组织,二是政府根据法定职权建立某些机构。但在多数情况下,政府基本职能部门的设置需要依据法律,行政裁量通常只适用于某些委员会、临时机构或过渡性行政单位。

5、简述国家行政组织产生与成立的效力。

  行政组织职权要具有效力必须经由法定权力主体的批准或决定。使行政组织产生与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法定权力主体主要有:

 ( 1 )立法机关。立法机关是经过全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在现代民主宪政国家中,立法机关通常执掌立法权,并对重要国事活动进行监督,其中包括设置行政组织的活动。未经立法机关的审议批准,行政组织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得行使公共权力。

 ( 2 )内阁。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里,内阁对议会负政治责任,除宪法和法律有特别限制外,一般行政组织均由内阁依据行政裁量权自行设定,而不需经过立法机关决定。

 ( 3 )立法机关与内阁。即折衷制或混合制,由立法机关与政府共同决定行政组织产生与成立的效力。折衷制通常的做法表现为:立法机关享有名义上的批准权,也可以规定原则标准,除少数特别例项外,一般通过授权由政府自行裁定设置与否;政府则通过授权实际行使批准权,以法律的名义裁并、变更、设置和组建行政组织。

6、简述组织目标的功用。

  目标是组织及其成员行为的导向坐标,是组织聚合力的内在源泉。为组织及其成员提供奋斗的方向,并激发人们的奋斗精神。从管理的观点来看,组织目标的功用具体有以下四点:

( 1 )促进组织结构和权责体系合理化。以目标为导向设立机构和分配权责,有益于促进其合理化,减少和避免权责不清、机构重叠、人浮于事、苦乐不均、互相推诱、互相扯皮等现象,从而各司其职,提高效率。

( 2 )建立考核的公平和客观的标准。组织目标尤其是具体的工作目标,可以作为考核的客观和公平的对照标准,有助于克服考核方面的主观臆断、笼统含糊、抽象原则、亲疏相向的不良现象,为组织稳定和形成公正舆论创造条件。

( 3 )增强组织的协调能力和整合能力。明确和相互配合的目标系统有助于各个行政单位和人员工作定位,确定相对位置,使每个单位和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应该干什么和如何去干、何时去干、与谁一起干,这样就有利于提高整体协调能力和发挥总体功能。

( 4 )激发组织成员的工作热情和合作意识。目标是使不同的人走到一起并合作奋斗的聚合点,也是动力。合理的、适度的、健康的、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将成为组织成员自我引导、自我控制的准绳,因为完成工作目标意味着自我成就和得到工作肯定。因此,合理的目标有助于调动内在的工作欲望。

9、简述行政组织目标的基本特征。

  行政组织目标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

( 1 )规定性。这种规定性集中表现为国家行政组织的目标由宪法、法律、法规及行政上级所规定,行政组织

本身不得自行其是、随意改变。

( 2 )服务性。现代民主政治理论认为行政权源于全体国民,因此国家行政组织的一切目标都必须以全体国民的意志为转移,对社会公众负责,为大众谋求利益。

 ( 3 )复杂性。国家行政组织行为的对象和管理事务的普遍性、广泛性和自身组织规模庞大、部门横生、人员众多的特点,决定行政目标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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